海门市院运用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助力矛盾化解
05.04.2016 18:3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5年10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因停车问题在海门市三厂镇街道东市场内百佳惠超市对面路上发生纠纷后互相揪扭,后田某某用随身携带的不锈钢钢尺将吴某某左手臂划伤,造成吴某某轻伤二级的结果。
案件移送海门市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案件的发生起源于小纠纷,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识,也无宿怨。同时了解到事发前,被害人吴某某夫妻在海门市三厂菜市场做早点生意,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事发后,吴某某因救治花费医药费近万元,均系外借。吴某某的家庭情况也比较特殊,老父母身体都比较差,母亲近两年因病经历了二次大手术,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父亲因胃病也需长期服药,两位老人所需花费均由吴某某承担。对于一个本来就没有积蓄的家庭来说,近万元的医药费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生活陷入困境。而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系外来务工人员,有三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家庭负担也较重,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承办人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建议被害人向该院提出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并及时将被害人相关申请材料递交给控申部门审查;另一方面,该院从化解矛盾、解除恩怨的角度出发,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开展思想工作,要求被害人尽其所能筹集赔偿款。4月1日上午,在该院一系列工作努力下,尽管被害人尽其所能暂时仅拿出少额的赔偿款,但鉴于其诚恳的赔礼道歉态度及经济能力有限,被害人对其表示了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同时,该院向被害人吴某某发放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3000元,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表示了感谢。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5.04.20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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