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院办理首起跨国电信诈骗案
05.04.2016 18:3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由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跨国电信诈骗案宣判,涉案的十二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并与前罪的刑罚合并执行。
该案是该院办理的首起跨国电信诈骗案,2011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吉某某、李某某组织赖某某、夏某某等十名被告人,先后出境前往印度尼西亚,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一别墅内实施电信诈骗,通过网络改号手段,经多级网络平台转接后拨打大陆地区电话,主叫号码均被改为公安局、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电话号码,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被告人分成一线、二线、三线接连拨打被害人电话,一线冒充被害人当地公安局,称被害人涉嫌在外地洗钱,叫被害人到案发地的公安局报案,二线冒充案发地公安局、检察院,称案件性质很严重,要彻查被害人帐户,三线冒充案发地公安局、检察院,要求被害人将账户内的钱汇入指定的安全账户。一旦被害人上当受骗,将钱汇入了指定的安全账户,立即有专人负责转账洗钱,通过十几次转账,将钱转入被告人吉某某、李某某的账户。该团伙疯狂作案,仅在201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期间,拨打诈骗电话51000余次,诈骗江苏、湖南、贵州、北京、浙江等地的三十余名被害人四百余万元。2011年9月26日,中国、印尼警方联手,将该诈骗窝点捣毁,并抓获各被告人,将各被告人押回国内受审。2013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海门市公安局经过侦查,发现2011年9月19日案发的海门籍被害人胡红红被骗取人民币33.5万元系该团伙所为,而前次判决并未包括这一犯罪事实,遂将各被告人押回,并移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5.04.20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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