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03.05.2016  18:30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做好学法用法表率,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海门市印发《2016年第一、二季度全市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要求全市干部利用上半年,重点学习《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支柱性法律,干部们需要了解该法归责原则、主要侵权类型和保护范围,以及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学习《侵权责任法》,才能使领导干部更加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的“法定环境日”。将《环境保护法》纳入第二季度的学习计划,主要目的是帮助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管理、监督责任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学会正确处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产品质量法》中关于合格产品的基本要求、适用地域、不适用的产品、产品责任和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的损害赔偿等内容能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提高质量意识,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近年来,海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蔚然成风,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中学法已成常态,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