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海门市在全市24个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民主管理组织。该组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5--7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担任。其主要职责为:一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民主决策。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定期征求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信息,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