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司法局社工管理打破“铁饭碗”

24.10.2016  13:35

海门市司法局目前共有专职社工27人,2013年招录的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社工聘用合同将于今年12月到期。为全面了解首批公益性岗位社工的工作表现,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近日,该局党组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社工聘期考核办法。

成立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原则,兼顾品德、出勤、廉政情况,将区镇与机关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政工科、社矫科、基层科负责人为成员。

采取百分考核。重点考核社工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等。在区镇司法所工作的社工,由司法所、区镇党委、司法局业务科室分别给分,其中区镇党委及司法所评分占50%,业务科室评分占50%。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综合分给社工评定等次,并提交局党组讨论是否续聘。

强化结果运用。考核小组根据对社工的评分结果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具有评先选优资格;75-89分为合格;60-74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社工,经考核优秀的,由市司法局表彰奖励,表彰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经考核基本合格的,由市司法局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续聘后仍表现不佳的,可解除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