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修订政府工作规则突出重大决策规范化

18.01.2016  09:29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不断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近日,海门市政府法制办结合海门实际,对2012年11月26日发布实施的《海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政发〔2012〕4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此次修订共涉及十个条款,修改的内容包括政府工作准则、决策机制的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法制审核等,新修订的规则的已经海门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布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