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公告

23.11.2014  12:01

  为全面推进“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加速集聚产业高端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海门市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海委发〔2013〕19号)、《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海委发〔2013〕21号,以下简称“东洲英才”计划)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海门市“东洲英才”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创办企业的;或有意向来我市发展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相关引进手续的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现代物流和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A类)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创业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属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所有,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外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引进人才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3.所创(领)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领军人才。


  优先支持:作为控股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人才,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二)创新领军人才(B类)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我市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引进的创新人才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全职为引进企业服务;


  3.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需提供不少于20万元(含)的年薪(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准);


  4.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或领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优先支持: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创新创业团队(C类)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以团队形式来我市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其中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成员符合“东洲英才”计划申报基本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3.创业团队在2014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且来海前未在江苏省内创办过类似企业;创新团队在2014年11月30日前核心成员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团队成员不低于20万元(含)的年薪(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领军人才货币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说明


  1.凡获国家、江苏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我市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及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不再单独组织评审。同一人才(团队)的同一项目入选外地创新、创业计划并获资助的,不再享受我市相应资助。


  2.  创业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产品科技含量在国际国内领先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或特别优秀的海外创业人才及团队;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其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3.到我市创业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本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或全职引进到我市创新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已缴纳社保的,直接列入“东洲英才”计划,给予相应资助。


  三、支持政策


  1.对创业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至200万元资金资助;提供3年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或发放租金补贴;给予3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2.对创新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至100万元资金资助; 


  3.对两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及与之相当的境外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4.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东洲英才”服务卡,提供创业扶持、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至6000元岗位津贴和10至100万元购房补贴。


  鼓励各类机构为我市荐才引才,对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海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人才正式落户后,最高给予20万元荐才奖励。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15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13-82212797


  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登录海门党建网(网址:http://www.hmdj.gov.cn/)或海门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hmrsrc.com/)或海门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hminfo.net.cn/),进行政策咨询和资料下载。


  特此公告


  海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