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检察官讲述“止咳药水”身价陡涨十倍的背后
近日,来自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的季松博检察官走进106.1《法治时间》,向广大的市民讲述办案故事,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被告人顾某某,男,1972年出生,海门区某卫生院医生,于2008年承包经营海门区某诊所。2016年9月,诊所因政策、人员调整等原因被注销,但顾某某仍以该诊所的名义对外营业。并且,顾某某利用非法获得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继续从医药公司购进药品。
在顾某某购进的药品中,有一款药叫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商品名叫奥亭,是一款治疗咳嗽的处方药,只有执业医师或者被授权的执业助理医师才可以开具,并且开具次数、数量都有所限制。因为该止咳水中含有可待因成分,能兴奋人的呼吸中枢,从而起到止咳平喘、镇痛麻醉的作用,但长期使用极易上瘾,与鸦片、冰毒、海洛因等毒品相似。因“奥亭”不同于严格管控的常规毒品,它以药物的形式出现在医疗市场,有的吸毒人员在得不到常规毒品的情况下,会转而寻求“奥亭”作为替代品。2015年5月,国家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也就是刑法所规制的毒品。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顾某某为非法牟利,先后以海门多家诊所、卫生室的名义从多家医药公司以每包1.3-1.9元不等的价格购进 “奥亭”18万余包。仅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短短七个月时间,顾某某在其诊所内、其居住地、当地网吧等多个地方,以近十倍的价格贩卖“奥亭”给众多的吸毒人员共计近百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18万包、十倍的价格、贩卖近百次,这些数字还是非常触目惊心的。
履职故事讲述
在本院审查起诉过程中,顾某某辩解自己并不知道其销售的“奥亭”属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只是因为治疗咳嗽效果好才卖给一些久咳不愈的人,其试图以医疗行为掩盖贩卖毒品的犯罪真相。同时,顾某某坚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企图借此逃避法律制裁,我们对他开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证明顾某某虽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但案发时及目前处于缓解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开始,因顾某某拒不认罪,且有罪证据相对薄弱,审查起诉工作阻力很大。我们多方努力,另辟蹊径,决定以电子数据为突破口,并引导侦查机关向该方向深入侦查,对本案涉及的海量电子数据进行提取、筛选和比对,通过大范围列表、逐条核查的方式深入研究所有的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经过不懈的努力,顾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被一一查证,并且我们发现在侦查机关移送的80节贩毒事实外,顾某某还有19节犯罪事实,我们将上述99节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全部认定。
同时,我们也对顾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亮证据。最终,在证据、法理、情理面前,顾某某放弃狡辩,通过辩护人表达了自愿认罪的想法。
2018年9月,本院以顾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顾某某当庭认罪并退出违法所得,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一审宣判后,顾某某未提出上诉。
案件顺利办结后,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医药、卫生等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精神药品的监管,完善监管流程。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检查,并积极反馈检查结果,使检察建议内容彻底落到实处。
并且,针对近年来毒品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为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海门区院将此案例在全区二十余所中小学校巡回宣讲,让更多青少年了解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危害,让他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讲后,校方及学生们反响热烈,取得了良好效果,使该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宣传效果、教育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使检察职能在引导侦查、社会治理、普法宣传上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