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先"风采]海门:公正,检察官努力维护的生命线
2014年10月,海门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这绝非偶然。近几年来,该院已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江苏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多个荣誉称号。该院正是通过规范扎实的工作,努力维护公正这条法治的生命线,才取得这样丰硕的成果。
基于这种理念,检察官在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时,总是先从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考虑如何能把案件办成人民满意的铁案,如何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权——公正在弱势中彰显
邢甲(化名)是一名农民工,路上遭遇不测,由此走上曲折维权路。邢甲驾驶电动车途径某施工地段时,撞上路中土堆造成人身损伤,仅医疗费用就花了数万元。事发后,有关单位拒绝向邢甲提供施工单位的身份信息,导致被告不明,法院无法受理。邢甲万般无奈之下向海门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中心”求助。
取证不力是弱势群体诉讼的重大困难之一,许多案件或在立案时因缺乏证据支持而不被法院受理,或在诉讼中关键证据取证不能而败诉,邢甲的问题就在于此。为改变弱势群体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利地位,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优势,前移工作起点,在立案前即帮助调查取证。邢甲申诉后,该院开展初查工作,了解到该工程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并调取该工程的施工协议书等证据。见检察机关介入后,业主单位不仅积极提供了相关证据,并以发包人身份敦促施工单位妥善处理此事。检察机关介入10天后,邢甲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事后邢甲向检察机关送一面锦旗,上书:“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热情服务为民排忧解难。”自2010年以来,该院已经办理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96件。
“我们一定会坚强地生活下去。”2012年6月6日,被害人顾乙(化名)的父亲,一位曾准备去当地政府上访的六旬老人,边向李铁检察长送上锦旗,边握着李检的手,表示放弃上访念头,一定会好好生活。顾乙是家中的独子,因经济纠纷被杀身亡,顾乙的父母妻儿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又因赔偿一直未到位,顾乙的父亲甚至买了白漆,准备到市政府上访。该案移送海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检察官及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考虑到顾某的父亲患有心脏病,常年服药,母亲动过大手术,不能干重体力活,妻子在家照顾5岁的女儿,于是又积极向市委政法委、财政局陈情,争取到了3万元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并由李铁检察长亲自将救助金交到被害人家属的手上,既帮助了特困被害人又化解了信访压力。自2010年至今,该院已发放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9.9万元,数十位特困刑事被害人受到救助。(下转第2版)
公开——公正在阳光中见证
推行“阳光检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代表参与部分案件的办理过程,将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延伸,以公开促进公正,提升监督实效,在公开内容上主要包括终结性法律决定公开听证和处置涉检信访案件公开答复等。此举不仅能促进公正执法,也能以典型案件的形式宣传法制。
今年该院首次在对一外地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嫌疑人举行不起诉听证和宣告,参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该院处理意见,并对这种做法表示充分肯定。通过外部监督力量的引进,在强化案件的释法说理,凸显执法办案的亲和力、公信力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更加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解事了人和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另外,该院建立了第三方听证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处理和参与公开答复机制,把检察机关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今年成功化解了一起越级信访案件,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既做公证员,也做释法说理员,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助推作用,让案件当事人更加信服。
高效——公正在人性中感知
工作中,该院也始终要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对一些特殊案件要高效处理,以实现个案公正。
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初次讯问取保候审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杨丙(化名)时,发现她已临近生产。检察官问清了杨丙的预产期,考虑到本案如按正常诉讼程序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开庭和判决日期正好在她的生产和坐月子期间。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度,承办人当晚加班完成了审查报告的制作、拟好起诉书,第二天,院领导特事特办,审批好案件即移送海门市法院。不仅如此,检察官还主动联系法院,建议本案提前开庭、当庭判决,赶在杨丙预产期前将本案处理完毕。杨丙对检察官人性化的考虑和付出的努力感谢不已。
2014年4月21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辜丁(化名)向该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经审查,辜丁家人在其羁押期间已经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辜丁悔罪态度较好,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据此,该院向海门市公安局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辜某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辜某于2014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辜某原定于5月1日结婚,在取保候审后得以按期完成了婚礼,之后,辜某及其家人向该院送去了锦旗表达感谢。
公益——公正在百姓中传颂
公正处理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活动,可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自2013年起,该院有针对性地办理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及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仅2013年一年,该院所查处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征地拆迁、广电、医疗卫生、金融、教育、司法、房产交易等7个领域,共计21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提高惩防效果,努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大局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同时切实保护了普通群众的切身权益。
针对群众意见较多的污染环境案件,为了遏制污染环境案件的高发态势,对犯罪情节恶劣,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充分发挥量刑建议权,建议法院判处实刑,充分发挥刑罚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罚、预防功能。如叶某、周某污染环境一案,两被告人先后四次将废酸倾倒入海门市一河流中,总计32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该院建议法院对两人判处实刑,最终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