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蜇罐头日期怪 消费者买了38瓶后索赔近5万元

15.09.2015  11:02

  海蜇罐头上标注两个日期,前后相差一年

  有消费者买了38瓶后索赔近5万元

  涉事超市两次开庭未到场,法院认定其放弃抗辩权,判令“退一赔十

  中国江苏网9月15日讯 今年2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欧尚超市永宁店买了38瓶海蛰罐头,结果发现产品竟然有两个生产日期,在向超市维权不成后起诉超市,要求超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标准“退一罚十”。近日,天宁法院对这起消费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超市方接受退货,并赔偿张先生4.9万余元。

  消费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12日,他在欧尚超市永宁店,花4524元购买了3款罐装海蜇,共38瓶,这些海蜇的保质期都是12个月。但当他结完账后发现,每瓶海蜇竟然都有两个生产日期,其中黑字显示是2015年1月3日,可在这黑字底下,还有一个钢印刻着2014年1月3日。张先生认为,超市或者厂家私自更改了生产日期,以延长12个月的保质期。

  张先生认为,这批商品在他购买时,已过期一个多月,于是要求超市退货,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再“赔十”。而超市方则怀疑,这38瓶海蜇不一定是超市的,可能是张先生在购买以后,在这里面做过一些手脚或者做过一些更改,因此不愿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就以欧尚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将对方起诉到法院,向超市索赔近5万元。超市方辩称,张先生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他“知假买假”,索赔动机不纯。

  今年4月27日,法院召集双方准备第一次开庭前,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开庭前,超市方10多名工作人员跟张先生在法庭里发生冲突,双方动起了手。所幸,这起冲突被法警制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之后,法庭又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开庭,但被告欧尚超市都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对此,张先生坚持认为,欧尚超市永宁店销售的食品保质期经过篡改,并且过了保质期。作为一家大型跨国食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制度,现被告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他购买了违法产品。

  法庭审理查明,欧尚超市永宁店销售的产品标签上分别有两个不同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进行了篡改,商品已经过了12个保质期,被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当庭参加诉讼,视为对抗辩权的放弃。

  近日,天宁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超市方接受退货,并赔偿张先生4.9万余元。(殷益峰)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