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01.03.2016  09:29

  连云港海州法院召开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中新网南京2月29日电(任云云 张培)在全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在即,2月29日,连云港海州法院召开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5个反家暴典型案例。并对新法进行深入解读。

  海州法院副院长卜玉霞据介绍,2015年,海州法院所审理的1261件离婚案件中,案件当事人声称遭受家暴的案件158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5.2%,而最终被认定为家暴而裁判离婚的仅为3件;赡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涉老案件中,老年人声称遭受家暴的有7件,占此类案件的4.6%,而无一例案件因被认定为家暴而做出相应裁判和处罚。该院近几年审理涉少案件中,少年儿童受到家庭暴力的目前尚无一例。

  据了解,在《反家暴法》实施之前,反家暴法的规定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规定笼统且概念相对模糊。即使当事人以遭受家暴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对法官来说,仍然面临着缺乏司法指引、界定难等问题。在该院发布的5个反家暴典型案例中,其中王某诉丁某甲、丁某乙赡养纠纷案中,王某诉两个儿子家暴,但因为两儿子对老人所实施的伤害没有造成伤害后果而不予认定家暴。另外3件离婚案件中,皆因为一方当事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在另外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诉讼时,认定构成家暴,经法院审理后调解或判决离婚。在另外一件正在审理中的离婚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因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而被法院判决刑事处罚,另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结合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副院长卜玉霞通过新法实施前后的对比,对典型案件进行了点评,并对《反家庭暴力法》中将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建立紧急庇护制度的五大亮点进行了深入解读,为受家暴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了指引。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