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检察一份建议 平安一个路段受赞

30.12.2014  12:15

  “根据贵院的建议,我大队专门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近期大队在道路安全监管方面的不足,今后我们将严格审验上路通行车辆,严格落实禁行限速规定……”近日,针对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书》,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海州二大队发来了回复。

  事情还得从11月26日说起。当天13时47分,在该市建设东路和东盐河路交叉口,薛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倒了刘某,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明,薛某某无通行证驾驶工程车在禁区通行,未履行观察义务,且严重超载、车辆制动不合格,由此酿成惨剧,薛某某由此被认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某是该市一所重点中学的高三学生,成绩优异,且事发的这个路段附近有多所中小学。因此,该起交通事故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关注。市民们认为,该路段周边有建筑工地,货车较多,但交通监督却存在漏洞和盲区,因此对出行的市民尤其是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海州区检察院在依法批捕涉嫌交通肇事的薛某某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和充分的讨论研判,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交通监管问题,向辖管涉案道路的交巡警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此份检察建议引起了交巡警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在回复中,交巡警部门拿出了切实的方案:专项整治大货车闯禁区和工程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附近几所中小学的交通标志牌,并在上下学期间安排民警疏导交通;在学校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此外,交巡警部门还向路段附近的建筑工地、连云港市建筑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发送了加强自律管理的函件。事发路段的交通状况有了常态化的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