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院:看守所出庭公诉,快诉快判彰显人文关怀

02.02.2015  17:33

  近日,在海州区院公诉科的积极协调下,海州区法院采纳了该院提出的在连云港市看守所内开庭的建议,依法在市看守所内开庭审理了身患癌症的被告人潘某盗窃一案。 

  经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潘某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实施盗窃作案14起,窃得电动车、摩托车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415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海州区院承办人在讯问被告人潘某时发现,其为癌症晚期患者,每天需要靠药物减轻痛苦,维持生命,而市看守所的羁押环境和医疗条件随时都有可能使其病情进一步恶化。为切实保障被告人潘某的权益,使其尽快到监狱服刑并接受更好的治疗,该院决定启动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承办人仅用三天时间即完成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案件移送至法院后,承办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向其说明被告人潘某的特殊情况,并建议法院简化审理程序,争取快审快判。法院最终决定专门在市看守所内设置法庭,审理本案。11月26日,被告人潘某盗窃一案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一审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潘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