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审计所副所长沉迷赌博 挪用公款75万元获刑

14.07.2015  14:37
      近日,在海州地区引起广泛关注的原新坝镇审计所副所长刘波挪用公款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某沉迷赌博多年,在任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财政所科员、审计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从新坝镇政府的账户以不法手段套取出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单位正常支出外,大部分资金被其通过网上银行、易宝支付、国付宝等网络平台向博彩网站充值,用于购买彩票和网上赌球等活动。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刘某挪用公款金额共计人民币753200元。海州区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未能严格约束自己,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以及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海州区院起诉的全部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该案于2015年3月12日由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判,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波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