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区:审查批捕的一“零口供”强奸案中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08.12.2015 16:39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由海州区院审查逮捕的一强奸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犯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在审查逮捕阶段,虽然犯罪嫌疑人周某拒不认罪,但本案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发破案经过、现场检查记录、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陈述符合客观逻辑,犯罪嫌疑人辩解不能成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陈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综合全案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强奸罪。
2015年9月2日,海州区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周某在庭审中始终保持沉默,既不认可公诉机关对其的指控,也未提出任何辩解意见。海州区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8.12.201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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