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海州区司法局“四有”模式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26.07.2017  01:41

连云港市海州区共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2个,基础性社会组织15个,涉及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多个领域,乡镇覆盖率达100%。

一是有经费。社会组织可通过有偿服务、对接项目等形式自主争取经费。该局因地制宜制定社会组织考核制度,年终对所有在册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社会组织进行适当奖励,以奖代补保障其活动经费。截止目前,该区已投入36.38万元用于注册社会组织。

二是有队伍。建成12348法律服务队、名优律师服务队、梦翔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等专业型、服务型队伍12支。此外,年初该局联合区文体局在辖区4个镇组建“流动法治放映队”,并投入10万元为宣传队配备电影放映车、幕布、音响等设备。

三是有阵地。今年该区累计投入50余万元,打造全省首家法律援助主题广场,建成3个村(居)尚法驿站、7个法律诊所。以确保社会组织队伍开展活动有阵地、成规模,形成常态化服务机制。

四是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积极性,融入“春风行动”“德法相伴”“法企同行”“大走访”等司法行政主题活动中来,同时丰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活动形式。如:“法律六进”进行小范围宣传,利用重大节假日开展大型活动造势,以放映法治电影、法治说书等形式开展的长期性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