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名社区服刑罪犯考验期内再犯罪被收监

07.08.2015  12:16

    近日,海州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在履行日常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过程中,发现社区服刑罪犯席某因盗窃行为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在核实相关情况后,遂依法监督海州区司法局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海州区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席某是连云港市海州区某会馆洗浴中心员工,2015年2月,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2015年6月底,席某在海州区某酒店洗浴中心男更衣室因盗窃两名顾客1400元现金被海州公安分局处罚行政拘留十五日。 

  海州区检察院认为社区服刑罪犯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有关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书面监督建议海州司法局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请裁定撤销罪犯席某缓刑收监执行建议。该建议被司法局采纳。7月31日,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席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8月6日,罪犯席某已收押于连云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