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检察办案考核“干多干少不一样”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个问题势在必行。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在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考评过程中,紧扣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60%用于绩效考核
“检察院贯彻办案责任制,成绩不小,但是放权之下,如何保障案件质量,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过去的教训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而现在明确的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必须处理好‘放’与‘管’的矛盾。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现有的案件质量监管手段,着力推动办案质量的提升。”1月15日,海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夏琪斌在该院党组会议上首先围绕办案质量与考核奖金发放的挂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经过与会党组成员的认真讨论,大家的一致意见是,为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防范“不出事就是好事”等懈怠思想,在今年的年终考评中,该院决定将员额检察官增资部分的60%用于绩效考核,并根据检察官办案工作质效、检察官能力和其他贡献指标等确定考核奖金,从而拉开考核档次,奖励先进、激励后进。
四类指标全面考核
海安县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李锋告诉记者,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分为数量绩效、层级绩效、质量绩效和综合绩效四个部分。具体而言,就是根据各部门的案件特点计算出本年度、本部门的案件平均值,以上下幅度计算员额办案数量绩效;根据各部门在上级院年度考核排名情况,计算员额检察官办案层级绩效;根据本院及上级院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以及优秀案件、检察建议评选等获奖情况,计算办案质量绩效;以创新项目申报实施,以及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录用层级等对全院发展所作的贡献,计算综合绩效。最终,按照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评选出“年度优秀员额检察官”。
多做加法 慎做减法
多做积极评价,慎做消极评价。该院规定在基本工作量考核上严格秉持超过加分,不足减分的原则。但对案件质量、效率等其他指标,考虑到办案量越大,出现瑕疵的几率也就越大,若以此严格扣减考核奖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该院对于办案质量瑕疵的减分较为慎重,例如根据该院制定的《办案瑕疵约谈制度》,给予员额检察官充分的异议说明时间,对于不能说明正当原因的、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年终优秀评比一票否决,并按照问题大小严格减法、扣发相应的考核奖。
“大家对这样的考核做法比较认同,能够有效避免因法律文书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等过于琐碎的原因扣分,从而有效维护检察官的尊严感。”海安县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普遍对此认同。
记者还注意到,虽然班子成员也承担一定的办案任务,但为冲抵考核行政化倾向的副作用,该院班子成员作为考核组成员均不参与绩效考核,只拿考核奖金的平均数。
据介绍,根据该考核办法,该院综合考评得分最高的员额检察官的年终考核奖,比得分低的员额检察官高出10%-20%。(本报通讯员 冯盼盼 本报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