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镇、村三级“诉调对接”机制成效明显

14.09.2016  11:10

近年来,海安县司法局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群众,把诉调对接工作作为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性、基层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紧贴群众需求、完善工作方法、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县人民法院与县调处中心实地对接。 在海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驻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行政部门派遣驻庭人民调解员、律师提供诉前人民调解及公共法律服务。县人民法院常年派驻法官在县调处中心指导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纠纷调解,对有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引导。今年5月设立以来,县人民法院驻庭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案件103起,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值班律师作为第三方代理疑难复杂纠纷14起。

二是乡镇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100%到位。 海安县6个乡镇法庭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共选聘17名工作责任心强、调解经验丰富、政法系统退休干部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庭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目前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人民法庭在司法所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截至目前,各驻庭人民调解室共受理调解纠纷470件,有效化解矛盾服务群众。8月1日,南通市司法局主要领导赴海安县高新区法庭调研获悉,该庭聘请了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办理的调解业务平均约占该庭受理业务量的40%以上。

三是村(居)实施诉调对接“212”工程。 为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免除群众奔波之苦,实现司法行政服务高效便民,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建立海安县诉调对接“212”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该县238个村居,每村居配备2名片区法官、1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名专职调解员。村(居)民调主任根据需求邀请片区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个案研讨,参加疑难复杂纠纷的化解;民调主任配合片区法官开展诉讼案件的送达、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接受涉亲情、乡情案件的诉前委托调解,实现资源有效共享。截至目前,通过村(居)“212”工程,服务群众9500余人次,位群众节省诉讼费用100余万元,民调主任、调解员配合做好案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工作17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