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组织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

30.04.2015  09:36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促进全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4月29日,海安县农机局与各乡镇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农机化工作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激发农民购机热情。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各镇在受理补贴申请时,按要求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及时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信息录入、核查公示、清册上报、资料归档等工作。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坚决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要从严把握和认真核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核查和审核上报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是落实奖惩制度。县农机局对各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和当年评先评优相挂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规定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