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禁止林下堆积和焚烧稻草等秸秆

24.10.2014  09:29

  眼下正是中稻收获的时节,海安县林业局10月23日向各区镇下达明传电报,禁止在公路、农四路林下堆积和焚烧稻草等秸秆。当日,滨海新区滩河村就组织专业护林员对该村328国道两侧的林木进行巡查,没有发现一例堆积和焚烧现象。
  海安县是全国绿化先进县,全县绿化覆盖率达到24%以上,尤其是今年,该县在328、204等国道两侧新增林业面积10000亩。为有效保护林木存活率,该县在不同季节下发通知,加强林木管理,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秋收进入高潮季节,海安县就要求各区镇加强秋季林木管理,做好以海堤为主的林木地区防火工作。秋收期间,一律不得在公路、农四路林下堆积杂草,不得焚烧秸秆,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