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措施
15.04.2016 13:2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县政府规定,实施挂钩拆旧、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7月底前通过县本级验收的区镇,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中,按新增农用地面积给予3%的指标奖励;9月底前完成闲置空闲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盘活利用,综合评定达到节约集约指标要求的区镇,给予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2%的指标奖励;对未完成下达征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的区镇,按供地率当年低于60%的差额与往年低于90%的差额之和,扣减当年计划指标;对建设与使用多层带电梯高标准厂房成绩突出的区镇,拿出20亩指标,按省级表彰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先进地区申报面积的比例进行奖励。 (丁明兰)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5.04.20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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