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创新耕地保护举措
18.06.2015 10:5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建立耕地保护补助资金。按耕地保护实绩,对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发放相应补助,2014年发放耕地保护补助资金38万余元。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评定与更新。确定80多个监测点,将每年的监测结果及时用于指导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保护。大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2012年以来,实施128个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6610亩。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配套设施建设,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要求予以补划。(丁明兰)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6.20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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