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出台《推行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24.10.2014 16:43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0月17日,海安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了《海安县推行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将各区镇、各部门、各委办、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列入了监管范围;将包括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公务用车含购置、维修、装饰、加油、保险等、公务外出含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品采购、会议和培训等公务消费项目列入监督内容。实行备案商家资质化管理、费用支出预算化控制、消费行为规范化管理、公务结算流程化操作、公务消费网络化监管等一系列严格措施。这是海安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充分运用“制度+科技” 手段,全面加强该县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的一项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阳光、公开。
《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采纳了该县审计局对全县2013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全县范围内建立‘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平台、出台和完善全县‘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实施公务卡制度、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的审计建议,使《实施意见》更切合当地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吴玲)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4.10.20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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