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法行政唱响“四大品牌”

11.04.2016  10:32

  “5年来,我们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打造了一批全国叫得响的司法行政品牌和亮点,得到中央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屈建民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海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过硬队伍建设,为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海南司法行政系统纵深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先后探索出“医疗调解、法治文艺进校园、精神戒毒、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大品牌”,向全国提供司法行政改革新经验、新模式。

 

                                            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海南模式 

  2012年前,海南全省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纠纷发生数由2007年500多起上升到2009年800多起,几乎所有三级医院都受到“医闹”冲击。

  “曾经的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不能满足群众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屈建民介绍说,海南用4年时间,逐步趟出了一条医患矛盾解决新路: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责任险全覆盖,率先在全国成立医患关系研究会。

  2011年3月8日,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时推出有地方特色的调解、风险分担机制和纠纷调赔机制,建立“政府搭台、各方参与、全省统保、市场运作、专业调解、调赔结合”管理模式。

  目前,海南省19个市县共设4个调解委员会和17个工作站。2015年省医调委共受理案件557件,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达519件,达成协议赔偿金额2373.1万元。医疗纠纷案调解成功率达93%,医患双方满意率达95%以上。

 

                                                              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样本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且犯罪主体呈低龄化和团伙犯罪等特点。

  2009年3月,海口市司法局成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5年来共接收问题少年1375名。海口户籍可回访的613人中,308人顺利回校完成9年义务教育,8人考上大学。1350名在中心接受教育的学员回归社会,结业后3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10.9%。

  “仅靠法制中心的力量来矫正已发现的‘问题少年’还远远不够。”屈建民说,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潜在可能。对此,海南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先后三次到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调研,决定借鉴中心学员案例,改编成生动活泼、感染力强的法治情景剧。

  2013年11月起,海南省司法厅、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开展“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法治情景剧巡演,历时2年多,行程遍及全省25个市县(区),累计演出260余场,共有40多万名中学生观看演出,约占全省中学在校生总数的61%。此举得到了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和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的充分肯定。2016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专门作出批示:“海南省加强普法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方式的做法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全国首创“精神戒毒”模式 

  毒品危害社会,戒毒成为世界难题。“2004年6月,我们专门成立精神戒毒科研攻关小组。”屈建民说,海南吸毒人群呈现低年龄、低文化、低就业的“三低”特点,传统“吸毒危害教育”对他们基本失效。

  经过不断调研,海南省司法厅于2005年提出了以“亲情孝道为切入,以道德教育为主体,以心理矫治为手段,以后续帮教为延续”的“精神戒毒”矫治模式,用传统文化唤醒戒毒学员良知,促进“精神重建”,从精神层面探索一条与心瘾抗衡的戒毒新路。省戒毒管理局统一要求各戒毒所以儒家经典《弟子规》《了凡四训》为教材,帮助戒毒人员产生戒毒动力。

  同时,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把医疗戒治贯穿戒毒工作始终,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体机能。针对吸毒人员主要来自农村、呈现“三低”的特点,还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

  屈建民表示,自2005年以来,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已总结出治疗康复、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后续帮教“五位一体”戒毒模式,在全省推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省委书记罗保铭、原省长蒋定之先后专门作出批示。2014年,司法部将海南省司法厅探索的“五位一体”戒毒模式命名为“海南戒毒模式”。

 

                                      法援连续3年列入民生事项 

  今年1月26日,海南省省长刘赐贵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6年海南省委、省政府继续办好10件民生实事。其中,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已连续3年名列其中。

  “为了让更多的人得到法律援助,海南以地方立法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先后四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三次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屈建民介绍,2014年3月27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决定》,将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请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征地等列为新增范围。同时,修正案还将海南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线修改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近年来,海南省在不断扩大法援范围与调整法援标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屈建民表示,海南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2007年的2767件,到2013年的16273件,再到2015年的21048件,逐年大幅上升,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成为海南司法行政系统又一民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