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易主旧月票作废失效 商家单方面宣示无效

13.11.2014  14:31

前不久,市民范先生到城区一家浴室去洗澡,当他掏出月票准备洗澡时,却被告知换了老板,原来的月票失效。范先生据理力争,最终成功维权。

 

一个月前,范先生在这家浴室购买了月票,使用了一个多星期,后来,他再次到浴室消费时,营业员却说,浴室换了老板,原来的月票不能再用了。范先生发现,虽然负责人换了,但是店名没有换,打的还是之前的那个牌子。他认为浴室有欺诈之嫌,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赶到该浴室了解情况。工商人员指出,老板进行股权变更,与顾客并没什么直接关系。店名没换,仅是老板换了,原先店名的债权关系等是延续的,商家没有理由单方面宣布消费者以前买的月票作废,顾客有权向现在的老板讨要损失,现任老板在支付相关款项后可向前老板讨要损失。经调解,浴室负责人承诺剩余的月票可继续使用。

 

经营不善的浴室商家可能会更换法人或关门转让,除了上面的情况,一些商家会采用公告的方式让消费者“限期”退换票,可能导致部分消费者未看到公告,以致发生“逾期不退换,一律作废”的情况。工商部门认为,这种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商家若以此举变相侵吞消费者的货款,消费者可通过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