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检方提起公诉的三起破坏环境资源刑案集中宣判

06.01.2017  13:02

  “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夕,由江苏省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洪泽县岔河镇渔业村召开集中宣判大会。

  清浦区法院对李某兄弟非法电击捕鱼案进行了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兄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分别判处拘役三月、缓刑六个月执行,并没收所有作案工具。除了李某兄弟外,另外两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被告人厉某、朱某、孙某也都获得了相应的刑事处罚。被告人表示已经购买鱼苗,愿意用实际行动修复给生态带来的破坏。

  庭审结束以后,清浦区法院、检察院还和当地渔政部门共同来到湖区,在这里集中投放了5000尾花白鲢鱼,以实际行动呼吁广大渔民关注生态、合法生产。同时,清浦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在场聆听宣判的渔民发放宣传手册,让广大渔民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法律后果有了深切体会。

  2014年以来,清浦区检察院承担了全市环境类犯罪案件集中审查的任务。为了快速打击资源环境犯罪,该院成立了环境保护类案件专案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对该类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制度。在办案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恢复性补偿”作为公诉意见的内容和量刑建议的依据。在庭审时,对符合恢复性补偿条件的案件提出对被告人判处恢复性补偿的公诉意见,对主动实施恢复性补偿的被告人视情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截至目前,清浦区检察院共受理资源环境类案件40件,对10件破坏环境案件提出判处被告人修复环境的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