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待男童"(续):浦口检方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

17.04.2015  11:29

  2015年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和民政、教育、妇联、团委、学校、社区相关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应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接着,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与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各自专业和职业的角度表达了意见和看法。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省人大代表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出有因,事后后悔,孩子的亲生父母也给予了谅解,处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案件要慎重。与会的法学专家表示,逮捕是保障刑事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手段,适用逮捕措施应该从是否有妨碍诉讼的行为角度考虑,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同时,整个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从对小孩最有利的角度来考虑。但与会的一位社会学专家表示,从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该案应该从严处理。参会的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分别从发挥各自职能角度,表示一定会尽最大努力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并建议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处理。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审查逮捕听证会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展示案情,就是否有逮捕必要,听取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办案方式。该案案发后,浦口区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同时,还积极联合民政等部门研究处置方案,妥善安置、保护受害儿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根据《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工作意见(试行)》召开了此次听证会。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此次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