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区检察院推动“救赎行动”修复环境

16.06.2015  16:49

  “去吧,鱼儿。” 6月10日,高邮湖边上,李某等4人正小心翼翼地将一袋袋鲢鱼放入湖中。这一天,李某等人向高邮湖里共放养了一万多尾鱼苗,投放鱼苗的现场引来了众多当地渔民的围观。

  同样是这4个人,5天前因非法捕捞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还存在抵触的情绪,短短几天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他们有了这么大的变化?

  原来,通过检察官的教育,李某等人充分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积极购买鱼苗放生,修复环境资源。这天,他们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在案发湖边进行“救赎行动”。    

  2014年以来,清浦区检察院成立了环境保护类案件专案小组,承担了全市环境类犯罪案件集中审查的任务,截至目前,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9件43人,在办案实践中,他们发现,仅仅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只是打击了相关的环境犯罪,但对于环境的修补并无太大的益处。

    6月4日,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梁出庭支持公诉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鉴于被告人李某等人认罪态度良好,该院根据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向法庭提出建议,请法庭在判决中责令被告人购买鱼苗对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做出修复补偿。最后,两案中李某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向案发地湖泊投放鱼苗一万尾的刑罚。

  “对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被告人施放鱼苗以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比单纯的处罚更有价值,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探索对生态环境修复的一种尝试。”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梁介绍说。

      目前,该院已经对破坏环境案件4件8人提出了判处被告人修复环境的建议,均得到了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