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官员违规发放“福利” “退二线”仍被问责

14.06.2015  16:07

  “在严肃纠正‘四风’高压态势下,蒋米良仍不收敛,违规发放‘福利’,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6月12日,记者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采访,当问及前不久被通报曝光的区退休干部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退管办)原副主任蒋米良的顶风违纪一事时,一些干部群众仍有颇多感慨。

  蒋米良顶风违纪具体是怎么回事?原来,普陀区审计局去年9月向区纪委反映:“在对区退管办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存在挤占退休干部项目经费发放福利的问题。”接到线索,区纪委迅速行动,对蒋米良等涉事人员进行询问,很快查清了来龙去脉——

  早在2012年11月,普陀区退管办召开党总支会议,决定于当年12月组织退休干部赴宁波旅游。会后,蒋米良联系某旅行社安排有关外出事宜,将2.2万元作为旅游经费打给该旅行社,并要求旅行社开具了发票。然而,当月“天公不作美”,由于天气寒冷,退休干部纷纷退出旅行计划,最终旅游活动泡汤。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蒋米良向该旅行社说明缘由后取消了赴宁波旅游的计划。旅行社按规定扣除税费后,将2万元钱退给区退管办。拿到这些退款,蒋米良第一想法不是返还财政,而是挖空心思想着怎么留下来。一个借元旦和春节名义向在职人员发放“福利”的念头很快在他的脑海里形成。

  于是,蒋米良在2013年元旦和春节前夕将这笔钱作为“福利”发放给在职职工,蒋米良本人更是“分得”了2000元。

  面对纪委人员的问询,他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当时考虑同志们一年到头都很辛苦,把那些退款当作‘福利’慰劳慰劳大家有什么错?而且现在我都‘退二线’了,你们这么较真也太不近人情了吧。

  “区委三令五申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论打着什么样的幌子,出于什么样的考虑,都不能成为违纪违规的借口……”面对蒋米良的辩解,纪委工作人员态度明确。

  普陀区纪委常委张永迪告诉记者,由于年龄原因,蒋米良在2014年8月就从区退管办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担任了同职级非领导职务,但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人虽已“退居二线”,但其违纪责任不能同时“退二线”。

  2014年11月11日,普陀区纪委作出了对蒋米良纪律审查的决定,并于12月22日作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所发“福利”全部退回。今年5月4日,又将蒋米良顶风违纪一事在全区通报曝光。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基层不少干部抱怨单位‘福利’锐减,不少干部习惯了‘高福利’,便心存侥幸、以身试纪,譬如蒋米良这样,打着‘我为大家谋福利’的幌子,谋取私利。对于这样的违纪行为,我们都将毫不手软、严惩不贷。”普陀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利文说。(本报记者颜新文通讯员邬少华)

  原标题:浙江官员违规发放“福利” “退二线”仍被问责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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