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打击虚假诉讼

22.03.2017  09:59

  因欠下巨额债务不想偿还,浙江省诸暨市张培英、卢纪根夫妻指使他人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稀释债务、转移财产。这起系列虚假诉讼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露出真面目。截至目前,包括张培英、卢纪根在内的24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19件相关民事案件经抗诉、发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再审,全部得到改判,纠错改判标的达1400余万元。

  这是浙江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浙江省虚假诉讼一直处于高发状态,也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重点。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近日,该院联合浙江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共同促进浙江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公检法司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予以特别关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八类虚假诉讼多发的案件。

  《意见》还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可以采取就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案件当事人提供原始证据或者其他证据、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证人调查取证等措施。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民事案件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应当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据统计,从2009年至今,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案件中,查办虚假诉讼案件逾千件,移送犯罪线索600余件,近400名涉及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