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对小微企业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

05.02.2015  14:09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若干政策》,将对小微企业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
       济南将实行行政事业收费清单管理。梳理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对小微企业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为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济南将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在具体层面上,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出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政银企”三方合作模式,对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可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市级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济南还将扶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登记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对小微企业贷款(投资)余额达到全部贷款(投资)余额60%以上、且分类评级达到一级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而在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济南将明确,年内,各区要分别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各县(市)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左右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要占全部融资担保金额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