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生活保障机制

23.04.2015  10:44

      为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泗阳县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结合泗阳县流浪未成年人流入社会的现象和特点,按法规、政策将当地生活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因灾、因病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或临时生活救助,帮助困难家庭渡过生活困难期,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的发生。

      二是建立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救助管理站切实履职尽责,对到站主动求助或送往救助站的流浪未成年人,依法依规、按政策给予救助,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食宿、教育、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对能提供家庭住址的及时护送回家,对确实不能提供家庭住址的安排到县民政老年公寓或到当地乡镇敬老院院进行集中供养,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三是建立部门协调救助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卫生、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对未成年人实施共同救助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卫生部门保证其生病能得到及时治疗,财政部门提供较为充裕的救助保障经费。同时,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对流浪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保护,真正形成部门联动、人人参与的救助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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