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分行政罚款流失 淮阴检察监督非诉行政执行有力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江苏某家具有限公司恢复执行,现正在执行中。”这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今年开展非诉行政执行监督以来,得到法院明确回函第4件案件。
淮阴区检察院以江苏检察机关今年开展的“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实际,重点开展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该院通过跟踪质量技术监督、土地、环境、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共对10件非诉行政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涉及罚款金额总计52万余元。
检察员董海芬表示:“我们在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中,及时调整监督方式,将坐等申诉与主动作为相结合,注重在查阅法院执行卷宗、关注网络舆情和走访群众中发现执行监督线索。”
今年4月,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员董海芬在浏览网络论坛时,发现有网友反映:执法人员有选择性执法问题,某家具公司因伪造、冒用质量证明文件,2013年就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12.6万余元的罚款,同期被处罚的单位早已上交罚款,某家具公司的罚款一直没交。
淮阴区检察院立即对该线索展开调查,核实到2014年5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法院申请对某家具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罚款12.6万余元,法院经审查准予强制执行。执行部门于2014年12月,以“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而某家具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总投资5000多万元,占地50多亩,是一家颇具实力的企业,检察人员认为区区12.6万余元罚款该公司不可能交不起。经调查,法院执行卷宗里无申请执行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书面材料,也无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执行裁定书的《送达回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淮阴区检察院即以《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恢复该案的执行。
淮阴区张洪斌检察长指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监督不让一分一厘行政罚款流失,有力提升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效果。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监督的突破口在于对行政处罚的事实、法律依据的把握,我院在审查此类案件时,要求检察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总结和分析研判,认真排查案中案,争取办一案带一串,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今年我院一举监督10件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不到位案件,得到法院明确回函的4件案件即强制执行了行政罚款近30万元,既惩罚了违法当事人,维护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又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