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园区设21个受理窗口
中国江苏网1月10日讯 昨天,苏州工业园区网站发布公告,园区在辖区各街道、社工委设立的21个业务受理窗口已准备就绪,自1月15日起可接受申办业务。
为切实加强和创新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更加科学、公平、公开的方式解决流动人口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入医问题,进一步保障我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市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园区在辖区各街道、社工委设立的21个业务受理窗口已准备就绪,自1月15日起,请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工委受理点申请办理。
受理对象为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受理时间为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时间正常受理。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其所获积分自动归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苏州工业园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为66683751。
申请须准备以下材料
(一)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三)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四)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六)生育二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七)专利证书。
(八)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九)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