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启用居住证
暂住证年底将退出我市
从昨天起,我市流动人口全面启用居住证,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现有200多万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将陆续换发,有30年历史的暂住证今年底将彻底退出我市。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有效证件。和手工填写的纸质暂住证不同,新换发的居住证采用IC卡形式,大小与身份证相同,上面印有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照片等相关信息。
居住证内置芯片,可反复读写,一人一证,省内通用。在江苏办理过居住证后,如果移居到省内其他城市,只需到居住地办理点更新居住地址即可,不需要重新办证。
警方人士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流动人口,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免费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临时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据介绍,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全覆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例如,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公共服务。
据了解,目前已经办理的暂住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内的,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凡有效期超过2015年12月31日的,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换领居住证;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暂住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持证人办理其他事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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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02 16.06.2015 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