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派驻乡镇检察室当好“三个角色”,提升服务水平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不断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一线平台作用,持续延伸检察触角,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了服务乡村“全覆盖”,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和全区干群广泛好评。
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当好“服务者”。
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延伸检察触角、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和开展“村村到”工程、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山东、河北等派驻乡镇检察室经验做法,结合本院实际,启用“法律宣传大篷车”,建立起赣榆乡村的“流动检察室”,深入村庄农户、港口码头等开展法律宣传和“村村到”察民情、听民声活动;在辖区农村适逢集市时,还用于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乡镇检察室的检察官开展“法律赶集”活动。这一做法得到市院汪跃检察长批示肯定,在全市推广学习。目前,“法律宣传大篷车”已成为该院有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检察工作品牌。充分发挥检察室在各乡村的联络员和信息员的作用,通过及时掌握基层群众反映问题、与检察室联系和预约,检察室及时下访进行处理。针对部分群众指名要求区检察院领导接访的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领导到检察室与群众会面,或带领群众到院里与点名的领导直接交流,努力做到将问题解决在当面、化解在基层。2个检察室仅今年就走访群众160余人次,协助检察长、副检察长接访31次,协调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化解矛盾纠纷10余起。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发挥贴近基层的作用,积极促进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与院侦监科多次沟通协调,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研究会签了《关于加强侦监科与乡镇检察室合作共同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意见》,派驻乡镇检察室与辖区内派出所联系,对轻微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调解,力求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当好“监督者”。
派驻乡镇检察室把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提前介入、初步调查等方式,收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及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使检察监督更直接、更快捷、更方便、更有效。针对因违规违法用地引起的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问题,检察室通过联络员全面收集相关信息,主动与区国土部门联系,召开区域内国土所所长参加的座谈会,帮助国土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依法用地。近年来,先后对海头镇、石桥等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站举办的沿海滩涂招投标等活动进行了跟踪监督和预防。突出对群众关注点的监督,配合反贪、反渎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乡镇的涉农资金、惠农补贴发放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并协助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室还强化与预防部门的联系,联合对基层执法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意识。同时,主动走访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参观和评议派驻检察室工作,听取如何强化对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作改善。
主动参与社区矫正,当好“促进者”。
建立“1+2”工作模式,即由院刑事执行监察科科负责全区社区矫正的全面监督工作、2个检察室积极配合,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乡镇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督工作。这一工作模式得到了市院肯定。检察室争取到区司法局的支持,通过检察局域网,登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参与乡镇社区矫正管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城头检察室在一次例行监督中发现一乡镇司法所对有关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不到位,立即向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将该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深入推进联席会议、联合走访机制。2个检察室不定期牵头与区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本院监所部门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推进了联合走访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就走访社区矫正人员22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8件,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措施落实。
赣榆区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服务发展大局和维护民生民利中积极当好“三个角色”,全面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其工作经验得到省、市院和市委政法委的肯定,被连云港市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创新创优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