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砂霸”:非法采砂28万吨 52名被告同堂受审
洪泽湖是我国四大淡水湖之一,也是苏北地区的主要水源地。但这些年来,洪泽湖内的大量非法采砂船却屡禁不绝。几个犯罪团伙更形成了一股黑恶势力,控制着非法采砂活动。9月26日,这起多达52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矿案在淮安盱眙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持续三天,直到今天下午才结束。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有过多次前科的被告人姜小兵、林该盛、谢波、赵家忠四人,“霸占”洪泽湖西南线19号、20号航标附近水域,并分别组织了十多人加入,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从事非法采砂。如果想要在此区域非法采砂,采砂船主必须上交近一半的利润给姜小兵等团伙。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姜小兵、林该盛等四人将各自招募的十多名手下做了细致的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收费、巡逻、放哨及打探执法部门工作消息等不同的工作,并对采砂船及运砂的货船进行统一管理。控制采砂的时间、区域及吨数。
对于不愿意服从管理的采砂船、货船,除了罚款的手段,犯罪团伙更多是进行暴力威胁,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寻衅滋事案件,其中更有一起因争采砂区域而导致一死一重伤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由于执法部门对洪泽湖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于是,姜小兵、谢波等四人为首的黑恶势力,开始扮演组织盗采、承担风险的角色,不断鼓动采砂船出去作业。
经查,从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间,该犯罪集团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合计采砂27.9万多吨,造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0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表示,早在2005年3月1日,江苏省就颁布实施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将洪泽湖纳入禁采区,不允许随意采砂。2016年11月开始,无证采砂可适用“非法采矿罪”来定罪处罚,这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受审的52名被告人中,姜小兵、林该盛等38名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和团伙成员,分别被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提起公诉,而另外的11名运砂的货船船主,则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由于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整个庭审连续三天,法院将择日宣判。(摘自新浪网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