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政社携手”激发司法行政能量
目前,洪泽县经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有17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6个,各社团和“民非”组织会员有9476人,还有许多未注册登记的“草根”社会组织。为有效弥补司法行政机关所供公共产品和市场资源的不足,该县司法局与众多社会组织保持密切协同,有效激发司法行政力量。
一是主动建立“互动”专门队伍。 县司法局牵头成立法治宣传公益联盟、特殊人群管理志愿者队伍,并与县法学会、讲师团、社科联、各基层组织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不再是“单兵作战”。2015年,该局与县社科联联手完成《三个体系支撑起社会治理的经脉》课题研究,在省《社科研究》刊物发表后引起较强社会反响;与县书法家协会联手主办的首届“洪泽湖杯”五大淡水湖法治书画笔会,让洪泽县法治建设名扬远方。
二是逐步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将司法行政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每年拨出45万元专门经费,用于打造基层村居(社区)法治宣传,其中每个村(社区)设置不少于1个政府购买服务的法治宣传文化公益岗位。去年,再次增加县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仅县财政就出资220万元,用于购买各类社会法律服务。
三是注重利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 在健全现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支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工作的同时,与县老政法干警协会、青年法官协会等公益组织紧密配合,共同打造社会法律服务生力军,有效建立“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并强化全县123个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使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镇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实现“一体化一站式”运作。
四是积极牵手“草根”社会组织。 该县有各类民间艺术团体18个,县司法局每年都与他们会商,形成常态式协同机制,鼓励、资助“草根”民间组织送法到村居、到社区、到湖区。与村民自治组织协同开展村居法治建设,推动村民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截至去年底,全县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率分别达到37%与97%,村居用村规民约、自治章程、“身边的法”、“家常的法”、“管用的法”维系村务次序的氛围和习惯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