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29.04.2016  10:46

      洪泽县民政局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救助,有力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在城区主要路段经常性地开展巡查,主动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同时登记造册,确保主动及时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实行多措并举。根据县流浪未成年人的乞讨性质和基本规律,开展分类救助。一是主动劝导救助。对职业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通过向带领其乞讨的成年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愿意接受救助回乡的提供返乡车票,特殊情况的护送回乡。二是寄养安置救助。部分无法核实身份、找不到户籍地及父母的流浪儿童,将其寄养在福利机构,每月固定支付福利机构一定的护理费、生活费。三是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采取资助方式救助。四是监护责任救助。对因家长监护不力、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给予其相应救助送回,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回归家庭过上正常家庭生活,回到学校完成学业。

      实施部门联合,加大救助宣传。主动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救助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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