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出台文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8.10.2015  19:07

  洪泽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洪泽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从决策事项启动、承办、审查、讨论决定、监督等阶段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明确了重大事项“五不决策”,即: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未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的不得决策;未经征求县人大、政协和群众意见的不得决策;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异议、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决策。同时对预算外追加单笔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资金调度安排、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洪泽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