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试点向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8.12.2015  17:02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在口岸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赋予街道办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1101项,其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1026项,其他事项涉及发改、住建、卫计等。权限下放后,明确街道办为行政执法主体,成立综合执法局代表街道办统一行使由街道办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并具体负责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日常监管。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口岸分局人员整体进入综合执法局,由街道办负责日常管理,但人员编制、工资关系仍属区市场监管局。此外,对于街道办自行上报的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产生的法律责任,明确由街道办自行承担,区级行政权力下放部门实行“见章盖章”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