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零口供”贩卖毒品案主犯被判死缓

25.06.2015  20:54

  新华报业网讯 6月25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毒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2012-2014年,泰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共计537件。与2010年75件、2011年124件相比,近三年该市毒品犯罪数量增长迅猛,已进入相对稳定的高发期,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多发频发案件,共有3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其中,李某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一直是零口供,否认具有贩卖毒品的事实,其辩护人亦作无罪辩护,但法院根据住宿记录、手机通讯记录、汇款取款记录、笔记本、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李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阿林分析认为,该市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类型相对集中。该市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两种类型,占到毒品犯罪总数的90%,其他毒品犯罪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大案要案数量趋增。虽然近三年来该市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有所下降,从2012年151件降至2014年82件,但涉案毒品数量增长明显。2014年50克以上的28件,其中500克以上的6件,涉案毒品最多的案件多达10公斤,为该市历年毒品数量最大案件。犯罪主体多元化特征明显。犯罪年龄集中在25-45周岁,占65%左右。但25周岁以下青少年现也逐步占有一定的比例。犯罪活动区域不断扩张。该市毒品犯罪的高发地区为海陵和泰兴,两个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占到了全市总案件的一半以上。犯罪手段日趋隐蔽。为了逃避侦查,毒品分子不断翻新花样,除了传统的用邮寄托运、夹藏带毒、混合伪装等方法进行毒品贩卖运输外,还加大了与互联网、现代物流的关联度。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采用不断更换手机卡、临时注册网络联系账号、网上支付等手段逃避侦查。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于波 储峰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