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环保首次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05.05.2015  09:07

  今年1月底,泰州市环境监察局对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由于未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烟囱总排口NOx浓度长期超标,泰州市环保局对其实施了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根据新《环保法》规定,30个工作日之内要对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环境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此期间仍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超标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泰州市环保局依照新《环保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共计罚款40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