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物价局强化药价监管 及时缓解低价药短缺
新华网南京6月29日电(张本甫 张正昕)去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面对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泰州市物价局坚持放管结合,综合运用价格监测、价格检查等手段,强化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及时预警,缓解了低价药供求矛盾。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
去年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规模较大的19家零售药店、6家医院、4家医药公司,开展专项调查,制定药品价格监测目录,设计指标规范,明确监测频率和采报价要求,形成药品生产、流通、零售市场“三位一体”的药品价格监测网络,运用“民生价格监测中心”数据平台对药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了解各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行情,准确掌握药价异常波动情况。
今年3月份,泰州市物价局联合市卫计委、人社局、食药监局共同建立了泰州市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统一的药品价格和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实现药品价格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药品价格和交易数据采集报告制度,掌握药品真实交易情况。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特殊患者用药以及市场上供不应求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或者同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及时研究分析,发布监测预警。
泰州市物价局组织召开药品监测预警座谈会,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从事药品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卫计、人社、食药监等部门业务骨干等,同时建立了药品价格监测预警QQ群。专家库成员密切配合、群策群力,积极参与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效应监测课题研究,协助药品价格监测专项调查,及时反馈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药品价格改革后,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对市区主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和多频次的市场巡查,确保药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药品价格改革后,泰州市物价局及时召开政策提醒会,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价格政策宣传。提醒告诫药品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要依法合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督促经营者按规定落实药品明码标价和医疗服务公示制度。对涉及原材料供应紧张、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较大、特殊患者需长期服用的药品的涨价行为,通过重点约谈、专题约谈、事中事后约谈等方式进行告诫提醒,防止价格集中大幅度提高,帮助经营者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合法经营。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2015年6月至今,市区共受理药品价格咨询144件、举报投诉8件。与同期相比分别上涨了4.5倍和2.6倍。认真受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通过专项检查和政策解答,及时化解药品价格矛盾。
运用“价比三家”监测手段,促使商家合理定价
药品价格改革后,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药用品价格专项监测调查,形成了《关于药品价格改革后泰州市常用药品市场变化情况的调查》、《药品价格放开后市场总体稳定 部分低价短缺药品结构性上涨》等多篇调研报告,获国家和省市领导批示,为政府调控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在监测中,泰州市物价局发现不少低价药短缺甚至断货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去年8月份,监测定点医疗机构反映甲状腺素片、他巴唑片、654-2注射液、安络血片、普萘洛尔片等药品出现短缺或断货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至12月份,监测反映低价药供应短缺情况有所缓解,前期供货紧张的低价药品已基本能够正常采购,可以保证临床患者使用。
今年年初,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市场价格专项调查的通知》,泰州市物价局选取市区具有代表性的零售药店及民营医院,实地采集涉及招标的相关药品价格,通过反复核实后将611个品规的药品价格汇总报送省物价局,为省级药品招标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
通过“价比三家”药品价格公示,并结合“价格提醒函”手段,促使商家主动降低药品价格。去年11月份,通过“价比三家”药品监测数据发现,市区某药店阿司匹林泡腾片(巴米尔,0.5*10片,阿斯利康制药)零售价格为5.5元,市场均价为5.2元,及时发送价格提醒函,次月监测情况显示,该药店已主动将该品种零售价格调低至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