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消防“三道保险”全面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26.03.2018  19:20

  法制网讯(通讯员 陆寅坤 袁林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写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泰州市将“建立灾害保险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协助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购买自然灾害民生险、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完善慈善救助基金补助险”三道保险,多渠道弥补各类灾害带来的损失,全面提升全市应对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政府购买自然灾害民生险。泰州市政府在全省首创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出资为市区居民购买“护佑万家”自然灾害惠民保险,对因自然灾害、火灾或爆炸事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抢险救灾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建筑损失予以保险理赔。保险涵盖泰州市区163.273万户籍居民和55.6795万户自住房以及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非户籍施救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0.9元,家庭房屋保险保费每户每年0.9元,共计197.5万元保险费用均从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款中全额支出,群众不需要花一分钱,也无需办理投保手续。自2014年启动以来,每年受理因液化气泄漏、线路老化和雷击等导致的火灾事故损失理赔50多起,为受灾群众和救灾人员增加了一道保障防线。

  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在2018年泰州市政府立法计划《泰州市消防办法》中明确“火灾高危单位除应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火灾高危单位及其业主(使用人)应投保火灾财产保险,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泰州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泰州消防支队联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调研,召开泰州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单位意见,培育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保险,共同促进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调动企业整改自身消防隐患的积极性,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发展。

  完善慈善救助基金补助险。由泰州市慈善总会和泰州市消防支队各出资100万元,于2016年1月成立并启动“润无声”慈善救助基金,面向泰州市现役消防官兵、专职消防员及其家庭成员,对因公、因训、因战负伤住院致残的官兵及职业消防员进行救助,对因公、因训、因战牺牲的官兵及专职消防员给其家属给予抚恤补助,对因疾病等原因死亡的官兵、职业消防人员给予慰问补助,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官兵和专职消防员进行救助,同时接受社会爱心人士的定向捐赠,所得善款专款专用。基金成立两年以来,共慰问救济官兵和专职消防队员70余人次、发放救济慰问金30余万元,最大限度解决了官兵、专职消防员及家庭实际困难,在保障消防官兵和专职消防员权益方面送上了一道“平安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