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检察建议促依法精算刑拘时间

05.07.2018  09:43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手续办理的工作规定》,《规定》共12条,对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的起算时间等作了规定。在全省率先明确,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临时羁押和押解路途中计入刑事拘留时间。

  这意味着,此类案件办案时间缩短,促使办案民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带来这一变化的,得益于泰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据泰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翁陶庆介绍,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异地拘留起算时间及计算方法规定过于简单,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异地抓获并临时羁押外地的案件时,存在计算刑事拘留时间不统一的问题,有的将临时羁押和押解路途上的时间计入了刑事拘留时间内并折抵刑期,有的则不计入刑事拘留时间也不折抵刑期。

  检察官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异地临时羁押,其依据的是立案地公安局签发的拘留证,羁押和押解的过程,也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因此,临时羁押和押解路途上的时间应当计入拘留时间内,应当计入办案时间并折抵刑期,以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的人身权利。

  3月2日,泰州市检察院向泰州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严格标准、统一尺度。3月16日,泰州市公安局在调研全市此类案件的基础后,以公函回复,初步拟定相应执法规范,规范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和法律文书制作等问题。(通讯员 陈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