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推行办理刑事案件“四回”制度

26.01.2015  19:01

  轻点鼠标,系统自动生成各地受案、立案或不予立案、破案以及未破案件的抓取数据,并能随机调阅个案的侦办情况,统计出群众满意度。这是泰州市公安局研发的办理刑事案件“四回”系统具备的功能,这一系统可与江苏省公安厅受案告知系统并轨运行。

  “在大力推进‘四项建设’中,必须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执法管理系统,要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上都体现社会公平、彰显法律正义。”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赵建生说。早在2013年年初,该局就在江苏率先推行以“受案回执、立案或不予立案回复、破案回告、未破案件回访”为主要内容的办理刑事案件“四回”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倒逼民警规范执法行为。截至目前,通过落实“四回”制度,泰州公安机关掌握线索破案2322起,占破案总数的36.1%,抓获犯罪嫌疑人643名。

  完善“四回”制度,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泰州市公安局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执法全程管理,畅通执法监督渠道。他们坚持受案有回执,受案或处警单位接受案件的同时,“四回”系统平台自动生成带有统一编号的受案回执,从源头上杜绝受案不及时等现象。立案或不予立案有回复,对接报警情初查后,必须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立案或不立案结果,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立案回复的,明确1名办案民警为主办民警、社区民警为协办民警并告知当事人办案单位、责任民警的联系方式。破案要回告,破案后7日内要将破案、追赃情况告知受害人。未破案件必回访,立案3个月后的未破案件必须回访,既进一步拓展破案线索,也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同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泰州市公安局严格落实民警办案终身负责制,细化警种执法规范,完善执法行为标准。他们在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应用等方面设定规范步骤,保证民警在执法办案中有章可循。

   将“四回”与社区警务工作同步进行,做实基层基础

  泰州市公安局每月根据“四回”工作记录情况,对民警办案数量、破案比例及社区民警可防性案件发破案情况进行通报。此外,他们同步推进派出所与专业队、办案民警与社区民警的捆绑考核,健全社区民警随办案民警一起出现场、参与处警、案件侦查与入户调查同步进行等常态工作机制。

  民警通过与受害群众共同分析案情,查找防范漏洞,用群众身边的案件进行教育,形成案件办理与宣传防范的有机结合。在此过程中,社区民警将“四回”与办理证照、采集信息、技防入户等社区警务工作一揽子进行,既提升了警务效率,也做实了基层基础工作。截至目前,他们已对全市3700余家(次)企业进行了“平安体检”,推广家庭简易技防设施1200余套,采集人口信息30余万条。

  同时,泰州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降低审批费用,并将审批事项、标准、程序、收费等全面公开,逐步完善刑事救助和困难帮扶机制。2014年,他们对因案件未破造成生产、生活特殊困难的15名受害人,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了帮扶救助。(泰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