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引江河管理现代化探索与实践系列报道六
结语:近期,厅网站以“泰州引江河管理现代化探索与实践”为主题,深入报道了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在工程管理、河湖管理、船闸管理、安全生产、水利信息化、水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获得了广泛关注和好评。日前,李亚平厅长对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工作作出批示:“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2015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始终走在厅属管理单位的前列。”朱海生副厅长要求引江河管理处:“认真贯彻李厅长批示要求,务实奋进,创新发展。”这将进一步激励该处加强工程管理,保障效益发挥,持之以恒地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今天,本系列报道将刊登最后一篇,感谢广大网友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探索水行政“联合执法”模式:合力应对非法捕鱼 护航工程安全管理
有水的地方就会有鱼,水利工程周边因其丰富的水资源,成为很多人眼中的天然渔场。省泰州引江河高港枢纽距离长江边不到2公里,常年引水,长江鱼群从引江口门随水流进入枢纽,附近部分村民便经常在上下游水域电捕鱼和放网捕鱼。如何有效制止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法捕鱼? 这是个一直困扰着许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问题。
在全省水利系统推进法治水利的进程中,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结合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地方渔政、公安的沟通协调,逐步形成了分工明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处置高效的联合执法体系,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现象,为水利工程安全、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探索——寻求执法模式
在水利工程范围内捕鱼危害重重。“电捕鱼都是夜间活动,电鱼器碰到闸门钢丝绳,瞬间电流大到能烧坏不锈钢绳。而捕鱼的村民就用小木桶在枢纽上下游放网,节制闸引水的时候水流大的不得了,我们看了真担心。”水政队员季年喜告诉我们。
对于水利枢纽上下游放网捕鱼行为,《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里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款,水利部门甚至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只能通过劝阻、驱赶的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查处非法捕捞行为,仅靠水利部门的单打独斗行不通。首先想到的是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2010年前,非法捕捞人员成群结队,人多势众,最多时达到上百人。2010年联合公安共同出击之后,非法捕捞势头得到一定控制。但是受到执法瓶颈的限制,水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中缺少明确对违章捕捞进行处罚的规定,非法捕捞现象还是屡禁不止。
近年来,管理处在进一步研究探索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江河水政支队主动与泰州市农委渔政支队联系,沟通协调,逐步确定了水政、渔政、公安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捕捞的工作思路。2012年7月,管理处与泰州市农委、泰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泰州引江河高港枢纽上下游禁止捕捞的通告》,正式将枢纽上下游3.2Km水面管理区域划为禁捕区域。
宣传——营造执法环境
事实证明,令行禁止绝非一日之功。捕捞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知不够,对水法律法规及渔政部门法律条例更是知之甚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天经地义,哪里有错了?”面对老百姓的不理解,管理处水政支队积极组织人员送法进村入户,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这些法律法规印成小册子,送到村民手上。组织沿线渔民召开座谈会,宣传禁捕工作,解答问题,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清法理。
管理处还将《关于泰州引江河高港枢纽上下游禁止捕捞的通告》张贴于重要路口、醒目位置,送达每个捕捞人员手中。在上下游水域显著位置悬了挂禁止违章捕捞的宣传横幅。联合地方渔政、公安执法人员深入堤坝一线,对捕捞人员进行现场面对面教育,宣传水法规、渔业法和治安法,使禁捕区捕捞违法理念深入渔民心中。
2013年9月6日,江苏省集中销毁非法捕鱼渔具活动在泰州引江河工程纪念广场举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泰州市农委、泰州海事处、泰州水警支队、省沿江8市渔政支队及引江河支队参加活动,100多只电鱼器、3000多米渔网等被收缴的渔具被当场销毁,壮大了联合执法声势,震慑了非法捕捞人员,为打击非法捕捞营造了联合执法氛围。
村民苏荣喜说:“以前根本就想不到捕鱼还违法,通过你们的宣传,知道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捕鱼是非法行为,今后我们做到服从管理。”
打击——开展执法行动
在宣传教育基础上,管理处敢于动真碰硬,始终保持严打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联合泰州渔政、公安部门,动用渔政执法艇、110执法艇、水政执法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012年6月,引江河支队与泰州市渔政支队联合行动,在高港枢纽节制闸北侧抓获1名非法电鱼人员,当场扣押小船、电瓶等电鱼用具,随后移交泰州渔政站立案处理,对电鱼人员罚款5000元。
2013年8月,一名违章捕捞人员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试图从执法艇上抢回地笼网,执法人员毫无惧色,敢于碰硬,当场严厉教育这名渔民,并由渔政部门对其罚款1000元。这件事对周边百姓有着较深影响,明白联合执法、禁捕区域不是“纸老虎”,而是实打实、真碰真的。“以后,在引江河闸口下捕鱼就是违法的了,执法艇开过来就得听管。”村民代表丁铜锁在禁止非法捕鱼座谈会上感慨地说。
2012年以来,联合执法队伍共开展执法行动40多次,清理违规渔具300多件,处理7名非法捕捞人员,收缴罚款15000元,教育和震慑了非法捕捞人员,使高港枢纽上下游电鱼销声匿迹,放网捕鱼得到有效控制。
拓展——建立长效机制
在联合执法会商会上,泰州市渔政监督支队高亚明支队长说:“在水利枢纽上下游设禁捕区,查处非法捕捞行为,是一项工作创新。引江河管理处联合地方渔政、公安打击违章捕捞行为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这种执法方式拓展了执法内涵,增强了震慑力,保证了执法效果。”
管理处与地方渔政、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建立执法队伍,管理处水政支队、泰州市农委渔政支队、泰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高港水上大队三方执法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队伍。
明确各自职责。水政、渔政、公安各负其责,保证联合执法效果。管理处水政支队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高港枢纽上下游水域日常宣传、巡查、管理工作,及时制止非法捕捞行为。渔政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捕捞人员,查扣违规渔具,依法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高港枢纽上下游治安管理工作,会同渔政、水政部门查扣违规渔具,依法处置暴力抗法行为。
设立巡查站点。管理处在高港枢纽关键部位设立巡查值班点,通过室外巡查和室内监控,巡查人员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
配备执法装备。管理处在高港枢纽上下游码头分别配备执法艇各1艘,用于禁捕管理及联合执法行动。另外,视情况需要,渔政、公安部门执法艇随时调用。
建立会商制度。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研究联合执法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例会,通报上季度的执法情况,部署下季度主要执法工作,交流执法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提高执法效果。
拓展执法内涵。鉴于地方渔政执法力量不足,管理处安排专职水政队员参加全省渔业执法培训考试,获取渔业执法证,取得渔业执法资格,并配置渔政制服,申请泰州市渔政支队引江河大队挂牌,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规范执法行为。水政、渔政、公安三方做到相互协作、相互监督,规范联合执法行为。联合执法人员树立依法、公正、文明的理念,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近年来,管理处把联合执法作为法治水利建设的重要抓手,为工程管理现代化保驾护航。目前,联合执法已步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强大的执法合力,增强了执法效果,实现了长效管理,保障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供稿: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