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
15.08.2017 20:2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9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泰兴市、兴化市由不低于470元/人.月调整到不低于520元/人.月,靖江市和市区提高到61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
二是开展低保整治行动。根据省厅的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低保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调查、审核、审批问责制,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清理整治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5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破解低保户吃不起药难题。针对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群众反映低保户因医保报销比例较低、长期吃药吃不起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将市区资助低保等困难群体参加医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70元,让农村低保群体享受到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初步破解了低保户长期吃药难题。
四是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与市财政局、市残联下发《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工作机制、标准对象、办理流程、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规范。针对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重度残疾人补助申请受理时间周期过长问题,主动加强与残联、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将补贴申请和评残申请合二为一,加快补贴资金拨付,缩短办理时限,做到一年集中办理2-3次,有条件的市(区)做到即时申请即时受理。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5.08.20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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